130万煤炭人可选的六种安置渠道,你选择哪一个?

发布时间:2016-03-24 10:02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张文学浏览:1025
龙煤欠薪 煤讨薪事件 煤炭现全面降薪

 

   前几日的龙煤讨薪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实,龙煤欠发工资并非个例,目前仅是山西地区就已有大型煤炭企业出现全面降薪现象,甚至有煤炭公司已停产数月。 

 

   煤炭去产能涉及到的将是130万煤炭人的安置问题,如何做好这些职工安置工作、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开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文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当然也特别欢迎各位读者在文末留下您的个人想法!让我们共同为煤炭员工发声! 


 

   职工安置的六个可选渠道 


   化解过剩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而做好职工安置是确保过剩产能平稳退出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把重点放在兜底上,守住民生底线。职工安置是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综合施策。

   笔者认为,目前职工安置的可选渠道主要有:

 

   享受政策分流一批。 

 

   国发〔2016〕7号文件就做好职工安置主要明确了三个渠道:一是对分流人员给予安置费;二是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三是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三个渠道中前两个成本高、职工认可度低、后续遗留问题多,企业和职工倾向于第三个渠道。应三个渠道并用,更多采取第三个渠道。

 

   政府支持安置一批。 

 

   由去产能企业所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技术改造安置一批。 

 

   对于技术和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受市场影响目前经营比较困难、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国家应给予技术改造资金补贴等鼓励政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扩大产业规模,促进富余人员安置。

 

   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新兴产业安置一批。 

 

   煤炭企业推进煤炭清洁转化利用,促进煤炭由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钢铁企业推进钢材深加工利用,发展精品钢、半成品、成品和装备制造等,安置富余人员。

 

   通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安置一批。 

 

   发挥企业比较优势,利用闲置资产、基础设施加快经济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物业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安置一批。 

 

   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与央企、民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经济,吸纳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如何妥善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关键是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 

 

   国发[2016]7号文件提出,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内部退养。鉴于煤矿职工作业条件艰苦、健康状况较差、技能水平低,且今后5-10年我国处于生育高峰期、就业高峰期,建议国家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由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延长到8-10年。

 

   由政府为职工一次性趸交社会保险费。 

 

   对于因破产原因无企业主体的,在依法对职工进行安置时,对于全民所有制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建议由政府为职工一次性趸交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此方式既体现了职工的意愿,又实现了政府兜底,有利于职工的稳定。

 

   鼓励社会企业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产生的富余人员。 

 

   根据安置去产能后的富余人员数量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减免企业税费。

注:部分数据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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